关于《中原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一、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36号)和《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原政文〔2013〕48号)。

二、预案编制目的

规范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

三、预案目标任务

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指战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

四、重要举措

该预案成立了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火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通过明确在处置应急突发火灾事故时,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的职责权限,切实压实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了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火警信息后,需及时将火灾现场图像报送至指挥中心,做到全面掌握灾情;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需迅速做出灾情预警。通过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将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流程具体化,使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五、主要内容

中原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七个部分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及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论述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主要明确了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部分主要对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收到火灾报警信息后的应急监测预警职责;应急响应部分主要明确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及信息发布等职责分工;后期处理部分主要明确各单位在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保障措施部分主要明确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卫生、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在医疗救治、交通运输、后勤、物资、技术等方面的职责;附则部分主要明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主要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下列火灾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2、超出各街道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行政区,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3、需要区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火灾事故。

七、执行标准

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根据本单位具体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在处理突发火灾事故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保障好人民群众和消防指战员生命安全。

解读机关:中原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0371—67621000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