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别于每年三月底或四月初,六月底或七月初、九月底或十月初、十二月底或翌年元月初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员民主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交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民主生活会由本局党员负责同志召集、主持。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的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局党组所做的决定、决议情况;
3、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4、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5、本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6、上级指定的民主生活会内容。
五、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六、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局党组的要求、总支部的安排,每一个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应参加的人员,特别是所在值不得党员领导干部;
3、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负责人召集主持。主持人要严于律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的问题,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尽快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的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作好记录。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在3天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汇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