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建设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锻炼,带头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决防止权力商品化,坚决防止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在改革开放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中,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落后生活方式。坚决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反对一切不正之风。
二、廉政建设内容
以党组制定的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依据,切实搞好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
(一)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做到“五要”一是在对待钱物上,要不贪不占;二是在对待权力上,要不以权谋私;三是在对待名利上,要淡泊名利;四是在用人上,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五是在纪律上,要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四)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和各科室党风廉政情况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严格做到三不准:一是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是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三是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