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3874191/2015-00031
  • 郑州市中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
  • 2015-12-19
  • 2015-12-19
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我局集体决策行为,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原区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

    (一)党组会议重点研究内容: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提拔、调整、任免、考核、奖惩、返聘等干部人事及纪律处分问 题;

    3.有关党务活动、党的支部活动、党员活动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

    4.其它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班子会议重点研究内容:

    1.辖区内安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3.本单位各项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4.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活动;

    5.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集体研究决策;

    6.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与修改;

    7.单位采购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交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8.其他需要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集体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后报办公室。

    (二)充分讨论。局各分管领导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的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作出决策。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班子会议讨论的,根据讨论情况,少数服从多数,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局主要负责人作出最后决定。局主要负责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上和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五)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策,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四、遇到紧急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相关领导会议。

    五、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议事决策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六、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报告。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有关干部、人事问题,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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