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一)根据工作需要,职工应服从局内部分配,调动。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分配调动,经教育不改者,科室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二)职工必须爱护国家财产和公物,不允许将公物占为己有,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如违犯者按价加倍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发本人当月工资。
(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局、科室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遵守会议有关规定。无故缺席者,一次罚款100元。
(四)职工上班时间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不准带孩子、干私活(打毛衣等)、下棋、打扑克、穿背心、穿拖鞋、穿短裤,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150元。
(五)上班(值班)期间喝酒罚款300元,闹事者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对于职工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经教育不改者,由所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此期间停发工资。
二、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上班签到、下班签退,未签到或签退者发生一次给予本人150元罚款,全年累计迟到、早退(以指纹机签退信息为准)达3次,核实后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和职工福利。
(二)上班期间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签退者,由外出人员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并详细说明办事事由、时间节点,经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办公室备案。
三、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出勤,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不经批准、无故不到者,或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3、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和职工福利。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5、职工因事请假3天之内的(含第3天),由科室正职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必须经局长批准。
6、中层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
职工因事请假者,应严格遵守请假条审批流程。①本人到办公室认真填写请假条;②由办公室对请假条信息进行初审并盖章;③由科室正职、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④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病假
1、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息。销假时必须持医保支付凭证。
2、职工因病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基本工资: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
工作人员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3、工伤按有关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4、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女工哺乳时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职工要求辞职者,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经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由财劳科办理辞职手续。
(二)在职职工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凡违犯此规定者,经查实后,第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工资,第二次扣除两个月工资,第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财劳科负责做好职工的退休、退职管理工作。
(四)在职职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职工无故旷工1天扣30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凡利用工作之便,将公有房屋擅自安排他人或占为己有的人员(包括以欺骗手法等)的;一经发现,除停发工资外,必须限期交回所占房屋,并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党员并给予党内纪律处分),逾期不交者,解除劳动合同。
3、凡受到公安部门拘留的干部职工,行政上给予记大过的处分,留用查看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解除劳动合同。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各科室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本科室工作和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管责任,致使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值班制度
(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制度
1、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访。
2、接待群众来访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3、房管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4、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房管局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它信访事项。
(二)中层干部大厅值班制度
1、值班地点:一楼大厅;
2、值班管理区域:一楼、二楼大厅
3、值班科长范围:一楼、二楼大厅中层正副职。
4、工作职责:负责当日一楼、二楼大厅办公区域的卫生;负责当日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落实;负责答复来人咨询,维持大厅秩序,处理突发事件,为来人解决困难和提供服务;负责当日水、电的节约使用,负责下班后水、电、门窗的关闭。
(三)节假日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
2、值班人员:全局干部职工
3、值班要求:值班顺序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做好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办公电话的接听和记录,来访人员的接待,以及局公共财物的安全。
六、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维护及管理,任何不得蓄意损害。因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赔偿。
(二)工作时间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罚款150元。
(三)严禁使用计算机浏览黄色、反动网站及发表反动、违法言论的,一经发现,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四)外出、下班等不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机切断电源,节约能源,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七、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一)凡购置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所有公共物品由财劳科登记备案,自行负责保管,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丢失、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八、通讯工具管理制度
(一)中层以上干部通讯工具管理
1、全局中层以上干部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凡发生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150元。情节严重,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二)一般干部、职工通讯工具管理
全局一般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政治敏感时期、防汛期间和有特殊要求的时期,必须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5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中房字〔2010〕1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