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确保2016年房管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原区2016年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房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与区房管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对参与房管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为全区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12个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房管工作考核总分值设置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住房保障工作(25分)
1、工作机构建设情况(6分)
2、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5分)
3、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情况(6分)
4、信访投诉处理情况(5分)
6、参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情况(3分)
(二)物业管理工作(25分)
1、物业管理工作情况(15分)
2、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情况(5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5分)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5分)
1、加强房屋安全领导(8分)
2、房屋安全日常巡查(4分)
3、老旧建筑安全排查(6分)
4、房屋安全投诉工作(4分)
5、房屋安全普查工作(3分)
(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25分)
1、考核体系建设情况(4分)
2、工作机构建设情况(2分)
3、信息统计情况(12分)
4、参加培训情况(2分)
5、联合管理情况(2分)
6、便民服务情况(3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落实。
(二)考核人员对房管考核工作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评分,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