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32/2016-00041
  •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规范性文件
  • 2016-11-04
  • 2016-11-07
  • 通知
  • 中房字【2016】44号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房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确保2016年房管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原区2016年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房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与区房管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对参与房管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为全区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12个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房管工作考核总分值设置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住房保障工作(25分)

1、工作机构建设情况(6分)

2、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5分)

3、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情况(6分)

4、信访投诉处理情况(5分)

6、参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情况(3分)

(二)物业管理工作(25分)

1、物业管理工作情况(15分)

2、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情况(5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5分)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5分)

1、加强房屋安全领导(8分)

2、房屋安全日常巡查(4分)

3、老旧建筑安全排查(6分)

4、房屋安全投诉工作(4分)

5、房屋安全普查工作(3分)

(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25分)

1、考核体系建设情况(4分)

2、工作机构建设情况(2分)

3、信息统计情况(12分)

4、参加培训情况(2分)

5、联合管理情况(2分)

6、便民服务情况(3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落实。

(二)考核人员对房管考核工作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评分,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