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房安[2016]23号)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原区房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房字[2016]46号)精神,切实做好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区房管局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排查区房管局直管公房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房管局成立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部署。
组长:高 瑞
副组长:姜圣岱 宋广瑞 朱利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房管局房管所,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协调与组织实施。
办公室主任:岳 昆
办公室人员:宋立瀚 郑 勇 郭 冲 范建军 铁 英
三、职责分工
1、房屋经营管理科负责组织对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承租户(经营户)是否正确使用房屋、老旧房屋线路老化、火灾隐患等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的房屋修缮和安全检查。(见附表一)
2、房管所负责组织对直管公房住宅房屋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见附表一)
3、法制科对直管公房承租户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发现承租户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措施
安全大检查工作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做到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落实。
(一)检查的范围:区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房。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是否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违规情况;
2、非住宅房屋商户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情况;
3、检查非住宅商户使用电气线路的过载、漏电和火灾隐患等老化情况;
4、检查我局管理住宅房屋共用部分线路老化等情况;
5、检查我局管理老旧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检查是否违反《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公房房屋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和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对近年来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做好补缺补漏检查和跟踪、督查工作。要强化隐患整改和查处工作,特别对已查出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危旧房,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负责、谁督促整改”的原则落实责任。直管公房由区房管局房管所、管理科、法制科组织检查并落实整改。
(四)各有关单位将检查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房管局。(见附表二)
六、时间进度安排
发现电路线路存在隐患随时解决;发现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违规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2017年1月20日前与全部非住宅房屋商户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发现我局管理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大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止,在此期间确保公房全部排查完毕成并上报。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重大事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