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关于做好2017年汛前危旧房屋及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房安【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汛前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通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建立危旧房屋信息档案,及时做好排险解危及安全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旧房屋
危旧房屋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因建筑年代较
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造成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5日至4月7日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危旧房屋(我区直管公房除
外)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辖区内危旧房屋安全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建档,协同区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科指导、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严重房屋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危旧房屋应督促停止使用,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人负责,以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保持社会安定的高度责任心,做好此项工作的实施工作。
2、突出重点。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内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记录到《办事处危险房屋汇总表》,并建档造册。
3、完善方案。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办事处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对房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密切联系。各街道办事处于4月7日前将本办事处的《办事处危险房屋汇总表》书面报送区房管局二楼办事大厅房屋安全管理科,电子档报送zyqfgjaqb@qq.com。联系电话:6766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