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科室:
现将《中原西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原西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
4、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兵应急分队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依据。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村(社区)应急预案。是村(社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由村(社区)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4、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演出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审定。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中原西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为: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及其他科级干部任副组长,街道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以及有关驻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统一领导全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全街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审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部署和总结全街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二)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
街道应急办主要职责:执行街道应急办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组织修订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检查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拟订综合应急演练方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负责指导和检查全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负责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承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构
街道应急办下设4个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中,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专项预案启动后成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街道应急办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内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本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项目建设;在发生全街道性较大或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街道应急办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是非常设的临时机构,具体名称、指挥长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确定。指挥部成员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协调组、善后处理组等,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街道应急办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办报告,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员参与。主要职责:对指挥部组织处置、事态变动发展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等。
2、应急处置组。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根据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安全保卫组。由综治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员参与。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医疗卫生组。由计生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员参与。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现场进行采样、消毒、防疫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员参与。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庇护场所、食品供应、电力、水业、燃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6、人员疏散组。由村(社区)及街道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制定的各类事件人员疏散、安置方案,组织力量有秩序地疏导人群,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7、新闻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的村(社区)及街道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受损财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善后处理。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街道应急办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
(2)街道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街道应急办。同时,街道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村(社区)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应急办。
街道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对事发地的村(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作出应急处置指示,并督办落实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发出请求,由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街道应急办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办事处主任或分管副职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社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办事处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Ⅳ级):街道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 1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5、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街道党政办会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及时向区、市报送有关信息情况,重大问题需及时请示街道主要负责人。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道或个别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由街道应急办提出,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职权决定,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6、应急结束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必要时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组织现场检测评估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由街道办事处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并撤消现场指挥部。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社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
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的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会同民政、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力量参与各项救助。
3、保险与理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勘查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4、调查与评估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街道办事处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社区)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组织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派出所、消防、医疗、民兵预备役、治安联防队员是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三)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街道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管,根据耗损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
(四)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社事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计生办要掌握全街道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的资源信息和分布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医疗机构是院前急救、后续治疗的骨干力量,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六)治安维护
街道综治办和城管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街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街道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应急培训
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体街道干部、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1次。
(三)预案演习
街道应急办要在区专项应急机构的指导下,根据实际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尤其是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和完善。
(四)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