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处行政印章管理,现将《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印章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
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20日
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办事处行政印章的管理,规范盖章范围和盖章程序,防止误盖、乱盖和超范围盖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处行政印章必须由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盖章行为必须由专管人员执行,不得交由要求盖印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盖章。
第三条 明确办事处行政印章的适用范围(具体见附件)。
第四条 执行印章管理审批签名制度,使用行政印章需填写《用章申请单》一式两份,党政办留存一联,行政主要领导留存一联。《用章申请单》经相关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行政主要领导签字(行政主要领导已在需盖章的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签名的除外)。
第五条 分管科室领导、村(社区)第一书记要对用章申请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由本人在《用章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如行政主要领导不在而遇紧急或临时情况需加盖行政印章的,由相关领导向行政主要领导打电话说明,同意后方予盖章。对于未签字的《用章申请单》,事后报行政主要领导补签。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收取《用章申请单》按要求用印后,需在《用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不得随意携带行政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行政印章章外出使用时,须在履行上述步骤后,经行政主要领导同意,由印章专管人员随行予以盖章。
第八条 禁止在空白的纸张、表格、证件、奖状、合同、协议及介绍信上加盖行政印章。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印章适用范围
附件:
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印章适用范围
1、办事处名义发出的红头公文:通知、决定、函、请示、报告、通报、会议纪要等;
2、办事处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3、办事处名义实施或管辖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验收、报账等资料;
4、办事处名义支付的所有财务款项的财政票据、凭证等;
5、办事处名义进行的社会保障房申请、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办理等;
6、办事处开具的介绍信、便函、证明等;
7、向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上级部门报送的工作报告、各类报表、情况反映等资料(明确指定必须加盖行政印章的);
8、涉及办事处职工及辖区居民个人事项的材料(明确要求加盖行政印章的),如医疗救助申请、相关证明等。
9、其他必须加盖行政印章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