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区科技局制定《中原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研究制定《西流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流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行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辖区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1.4.5 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街道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辖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街道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街道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援辖区群众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1 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街道分管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街道武装部部长、街道办公室主任
成 员:街道党政办、街道经管办、街道应急办、街道城管办、街道财政所、街道民政所、街道安全办、街道社保所、街道农业办、街道国土所、阳光花苑社区、凯旋路派出所、须水派出所、各行政村负责人。
2.1.2 西流湖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指令,进行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等工作。
(3)统一领导全辖区防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负责接待上级,区委、区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0)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震灾害其他应急任务。
(11)接受郑州市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震应急救援指令。
2.2 西流湖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
2.2.1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成员:街道党政办、街道经管办、街道应急办、街道城管办、街道财政所、街道民政所、街道安全办、街道社保所、街道农业办、街道国土所、阳光花苑社区、凯旋路派出所、须水派出所、各行政村负责人各抽调一名同志负责。
2.2.2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辖区各村、各单位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种文书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7)协调上级和本级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8)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2.3 街道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街道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 街道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街道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武装部、街道办公室、街道民政所、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凯旋路派出所、须水派出所等负责人。
成 员:街道党政办、街道经管办、街道应急办、街道城管办、街道财政所、街道民政所、街道安全办、街道社保所、街道农业办、街道国土所、阳光花苑社区、凯旋路派出所、须水派出所、各行政村负责人各抽调一名同志负责。
2.3.2 街道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协助交警二大堆能够在辖区顺利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协助上级专业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调查工作。
(5)及时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救助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3.3 重要事项决策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安排外来救援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使相关专业人员能够及时开展工作。
(5)组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6)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7)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重点目标实施的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8)建议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9)建议区地震指挥部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在我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中原区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中原区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中原区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省、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组织开展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响应。在区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街道组织开展我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指挥部的支持下,街道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市地震局及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对震区进行支援, 根据震区需求向省、市地震局请求支持。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落实与上报;负责协助市地震局对我区区域内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了解和掌握我区及邻近地区的地震趋势,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领导;街道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收集。
4.2震情速报
对发生在区内的3.0级以上地震、区外周边地区的4.0级以上地震,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立即上报区科技局,并对地震信息进行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区地震指挥部、市地震局,同时对全辖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与上报。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和上报。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村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街道,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报送区委、区政府、郑州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有关部门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台办,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5 应急响应
街道各村组、社区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矿山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区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街道组织开展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街道民政所、经济发展中心、国土所、城管办、各村组和社区,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上报区科技局,并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街道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办事处召开辖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区抗震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地震局。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街道救援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
(5)组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区辖的单位对灾区进行援助。
(6)请求区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6.2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办事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启动本预案,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办事处召开辖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地震局。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街道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单位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
(5)组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地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的村、单位受灾,并造成严重损失,由办事处提出申请,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赴地震地区开展各相关工作。
(7)请求市、区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8)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6.3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在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召开辖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送区科技(地震)局。
(2)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办事处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接受区科技(地震)局派出的工作队的工作指导。
(4)适时向办事处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5)视情况对灾区单位进行紧急援助。
(6)视情况,请求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请求区科技(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对灾区进行灾害评估。
6.4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在办事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街道农办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各村、相关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办事处。
(2)办事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3)办事处协助灾区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适时向区抗震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方的请求,办事处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
7 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8 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各村组和社区、武警消防单位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街道办事处及村组社区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指挥平台保障
街道经济发展中心要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街道民政所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4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要协调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街道办公室协调灾区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协调相关单位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优先保证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优先抢修党政军及有关重点用户,尽快恢复灾区民用通信。
街道综治办公室根据交警二大队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相应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征)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升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级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7监督检查
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对街道各村组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8.8法制保障
街道应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3.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街道经济发展中心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申请上级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并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若经专业机构判断无更大地震,则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行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村组社区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再由街道报告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郑州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地街道办组织宣传、公安、地震工作主管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9.3波及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 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我街道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街道经济发展中心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制定,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街道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流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