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西流湖街道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流湖街道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市、区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办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办范围内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检查,责令改正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是指以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各类小区、楼院,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在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
(二)检查重点
一般性居民住宅小区。重点整治公共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城中村。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配齐小型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是否按规定建设完毕,主干道宽度是否符合消防车辆通行需求,建筑内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
回迁小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疏散演练;是否建立检查台账,并将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上报社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无主楼院。对没有物业公司企业管理的居民楼院,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村)开展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三、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要研究制订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指导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各行政村(社区)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7月5日至9月15日)。各行政村(社区)参与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院、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附件2),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要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立即进行全面检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要全面检查,要于7月14日前全部排查一遍,排查检查要按照“六个严查”开展,即:一查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网格长、监督员、协管员、联络员)职责履行情况;二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三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四查在楼梯、走道堆放杂物、可燃物问题;五查出租屋管理情况;六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街道办备案。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一份交街道办事处,一份存档备查。公安派出所要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七个一律”:凡在楼梯、走到、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整改,达到“两个规范”,即: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目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集中排查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对辖区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逐一检查。要派人参与针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排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区城建、规划、市政、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全面落实城中村基础消防工作。区政府牵头,街道办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分包民警、消防大队监督员,对辖区城中村进行逐一检查。要做到“四个必查”:一查自防自救措施,重点难点城中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小型消防车,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工作情况;二查消防水源,同步建设改造道路、给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市政管网的,检查其按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情况,没有市政管网的,检查其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设置室外水源并配备取水设施情况;三查消防通道,城中村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营业摊位要划线经营,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四查疏散通道,检查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的,在楼梯间、门厅、楼道等疏散通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当场责令整改。
完善回迁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回迁小区要成立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小区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的消防管理、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检查,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主要由小区保安组成的社区义务消防队。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室),配备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以及灭火防护装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落实标识化管理;小区沿街门店或经营场所均应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灭火器、红水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保证双人值班,消防设施要完整好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每月对回迁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在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重大问题上报社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进行报告或移交。在回迁小区的出入口、电梯口、居民楼道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三清三关”(清阳台、清走道、清厨房、关火、关电、关气)等消防安全提示。制定小区居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宣传橱窗,每年元旦、春节等火灾多发季节及“119消防日”期间,采取张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单和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内容的演练,每年应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各街道办事处要检查辖区各回迁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加强无主楼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居(村)委会积极承担起无主楼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楼院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配齐楼院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积极开展楼院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疏散演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需要增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鼓励在居民区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较多的建筑内,落实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建筑设防等级。
坚持统筹兼顾。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要组织安监、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五类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附件:1.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