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3599030/2015-00152
  •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15-07-13
  • 2015-07-13
  • 通知
  • 西流湖办[2015]20号
  • 废止
  • 2020-01-01
关于印发《西流湖街道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社区)、各有关单位:

《西流湖街道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流湖街道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一系列工作要求,以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中原政办〔2014〕9号)、《西流湖街道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中的具体规定,根据办事处实际情况,现对办事处各部门安全消防职责再次明确如下:

一、办事处各部门安全消防共同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本部门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本部门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消防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一般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负责接收、处理对口上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本部门所负责行业(领域)内的安全消防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组织行动,并将整改进程和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对口上级部门。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或监管单位的生产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事处备案,并组织演练。

(四)当部门负责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消防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按规定时间向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具体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1.履行办事处大院、办公楼及机关食堂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2.在管理范围内加强消防、各种设备、食品卫生、用水用电用气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及消防检查,维护各类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

3.及时向办事处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二)城管办

1.负责办事处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及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办事处辖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慢车道、人行道、阴井盖、路面、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的安全维护管理。

3.负责辖区内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户外广告的安全生产监管。

5.履行辖区内燃气、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燃气、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保护。

6.协同区有关部门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辖区内非法煤气罐装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垃圾、渣土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8.负责城区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照明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建办

1.负责辖区内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承担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消防监管;负责城中村民宅住房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制定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防范事故的措施,适时组织演练。

4.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建材(散装水泥、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房屋墙体改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做好与上级部门对口衔接的中央、省、市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管。

(四)经济发展中心

1.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加强、督促对中小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隐患,完善消防条件。

2.履行对商业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商业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做好商场安全监管,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商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辖区内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保护工作,并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线安全及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全辖区工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省属驻郑企业对口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严厉查处无证安装、使用、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8、督促建设项目使用先进的工业技术、淘汰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9、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民政所

1.负责辖区内民政系统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午托部)、民间非营利性企业、直属和挂靠福利企业的安全消防监管。

3.参与重大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建立健全因事故致贫家庭的社会救济体系,配合对抗灾救灾工作物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救助管理站及所属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5.及时准确向办事处和上级部门报告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六)社保所

1.负责全辖区教育、体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负责辖区诊所、医院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制定各类活动的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设施、校舍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

7.负责辖区卫生系统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辖区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9.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协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因工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督促相关方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职业病危害的事故查处工作。

(七)农业服务中心

1.履行辖区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植物耕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三夏”、“三秋”防火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农业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辖区河道、水库及村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库、河道、村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辖区粮油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5.指导午托机构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八)安监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办事处安全消防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各村(社区)安全消防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2.履行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的安全消防工作,定期分析安全消防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目标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3.负责组织协调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统计分析办事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险信息工作。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省、市、区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

4.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工作。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

7.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等工作。

8.组织开展办事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各类事故预防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辖区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及各村(社区)安全员按时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技术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9.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区安委会上报办事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10.负责对办事处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火灾预防以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参加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应急办

1.负责辖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2.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3.负责对于生产经营和储存等用途的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管。

4.负责制定办事处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新城办

1.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辖区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协调督促上级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对房屋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承担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辖区各拆迁指挥部拆迁工作安全及国有土地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优化办

1.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设施(含小型桥梁)和运输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4.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外宣办

1.负责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辖区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较大安全生产活动。

(十三)财政所

1.根据办事处安全消防工作需要,按照现行的财政制度,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安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消防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事故处理、相关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根据办事处财政增长,同步增长安全消防经费比率。

3、指导各村(社区)将安全消防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列入预算。

(十四)网格办

1.负责督促各网格长对网格内进行日常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并要求各网格长做好信息平台输入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办事处网格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专项行动。

3.及时、准确向上级相关部门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十五)重点办

1.负责辖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准确向上级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十六)平安中心

1.负责辖区内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2.积极参加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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