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5]33号)的决定,现将汝河路街道办事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汝河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19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关于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非法集资的日常排查和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建立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加强分类处置和宣传防范,建立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消除非法集资隐患,力争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底新增高风险案件同比下降80%、2017年力争新增高风险案件为零的工作目标。
三、排查范围
(一)排查的重点领域
以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类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兴网络金融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类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以及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的“粮食银行”等新型金融创新行业为排查重点领域。
(二)排查的重点对象
1.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2.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
3.未依法取得登记注册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4.外地公司在我市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等机构,未经登记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5.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四、排查方式和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15日)
1、宣传内容:
(1)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种类、表现形式和常用手段,告诉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2)宣传介绍有关非法集资的处置政策,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着自负”和“风险自担”的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3)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集资线索。
2、宣传方式:
各社区(村)要悬挂至少一条横幅宣传标语,并利用户外电子屏、广播、宣传栏、散发宣传单和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排查梳理(6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社区(村)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重点排查领域和排查对象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社区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
(三)信息上报
上报每周排查信息,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报表和材料签字把关,保证上报数据真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区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二)讲究工作方法。各社区(村)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辖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村)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摸底排查汇总分析,每周四下午5点前上报本周排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