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办事处决定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公安主推、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对所有社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2.开展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及底层商业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遏制电动自行车和九小场所火灾事故;3. 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4. 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集中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兵团化”排查发现且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按期整改消除;5. 开展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1.11月20日前,各社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逐级上报评估情况;2.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建立和落实消防区域联防工作机制;3.加强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紧紧围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主题,认真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2.实施“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3.强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宣传,统一张贴省公安厅通告、挂图,组织电动自行车模拟燃烧观摩试验;4.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5.广泛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协调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发动社会媒介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6.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对社会单位“五员一室”和网格化消防管理“一长三员”全面培训一次。
三、工作职责
社区的工作职责。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2015年11月1日前,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社区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居民楼院逐一开展检查,着力解决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居民楼院底层商业场所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日前)。各社区要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3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前)。各社区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讲评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社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多发的时期。各社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办事处成立由李建华主任任组长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监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开展。各社区也要成立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冬春火灾防控的调度指挥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社区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办事处将于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前,分别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各社区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强力督促整改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办事处将实行警告。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办事处安监办,2015年11月3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5年1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2.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工作重点
(一)夏季消防专项检查中发现且未彻底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未拆除或整改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二)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企业,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四)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五)“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沿街门店;
(六)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
二、工作方法
(一)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火灾隐患
1、开展“回头看”活动。2015年10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摸清隐患整改现状,分级建立整治情况台账。
2、移交督办。2015年11月10日前,由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遗留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划分,分别书面移交各公安分局和区行业主管部门。
3、严格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管辖权限,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逐一下发法律文书,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未按期整改的,依法查处。
(二)彩钢板违章建筑
1、重拳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违章彩钢板建筑整治力度,健全台账底册,凡人员密集场所或用于人员居住的场所使用低于A级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必须立即搬出人员,责令2015年11月底前拆除,未按期拆除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区政府组织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约谈,并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
(三)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1、实行“兵团化”排查。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巡防、保安、物业服务人员等成立检查组 ,“兵团化”作战,逐个小区、逐个楼院开展消防检查,全面整治门厅和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违规住人等问题。
2、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对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和无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各街道办事处要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2015年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
3、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区质监、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集中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
4、全方位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栋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开展现场宣传,警示教育群众。
(四)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强化属地管理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督促各社区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对各类仓储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仓储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2)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4)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五)“九小”场所、沿街门店
1、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5年11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用火用电用气、人员留宿、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以及安全疏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2、实施联合整治。城建、安监、电力部门要依法整顿违规用气、用电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属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3、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三合一”场所(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集中密集区域,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属地办事处牵头,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六)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
1、集中检查重点部位和活动场所。各单位要结合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消防安全重点,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和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圣诞、元旦节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
2、统一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集中排查夜间营业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工作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报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四)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整治,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
2、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4、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住建、房管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
(五)对仓储物流企业整治,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对于私搭乱建仓库、民宅擅自改仓库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于仓储物流企业内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并予以处罚;
3、对于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堆放货物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
4、对于电气线路私拉乱扯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依法予以停止使用;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依法督促整改留宿人员搬离。
(六)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整治,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住宿人员超过2人的,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
2、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3、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
4、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住宿的建筑,一层楼梯间与二层以上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
5、所在建筑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难以增加的,4层以上部分(含4层)严禁使用。
附件2:
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
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各街道办事处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分析评估报告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二、深化消防安全网格防控。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日常工作部署,做到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要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各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财政供养的专职人员作为消防专管员,并配备2名消防协管员,每周组织开展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要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在平安建设综合信息平台设置消防管理窗口,对网格管理员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城乡网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分类交办、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结果反馈等要求。要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依托治安巡防队、社会单位依托已有义务消防组织或防消联勤队,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015年12月底前,50%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全部建成。要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组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职责,细化职责任务,每月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演练。2015年12月底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