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和面积
根据市政府2016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要求, 2016年中原区政府要求我办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桐柏路以东→→棉纺路以南→→嵩山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建设0.620689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此项工作由三棉西社区、三棉东社区、四棉西社区、四棉东社区、五棉北社区具体负责建设落实,9月23日前提交验收申请,10月底前将通过市政府考评验收。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要全部取缔。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营业性燃煤大灶和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全部取缔到位,改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3、居民生活采用天燃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露天烧烤现象。
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
8、本辖区建设的禁燃区范围及相关事项应在本辖区公示并在所建设区域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公示内容包括禁燃区定义、建设禁燃区的意义、建设标准和范围、管理要求、有奖举报内容及举报电话等,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
三、完成时间及要求
1、2016年9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所有餐饮业燃煤大灶(含集体食堂)等燃煤设施,必须全部取缔到位,一律改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等),严禁使用一切燃煤设施。
2、居民生活用燃煤炉(灶)必须于9月30日以前全部改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3、充分利用现有的供热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不能或不愿意参加集中供热的必须改用清洁燃料。
4、餐饮业燃煤大灶、露天烧烤、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取缔工作,由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和居民生活用煤取缔或改制工作,由区环保局、各社区具体负责落实。
5、上述区域的燃煤炉(灶)不能如期拆除或改制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强行拆除,依法予以处罚。
6、建成区内各社区要巩固已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
四、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各社区具体负责落实。
五、监督管理
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行统一监督检查,做好指导工作,并负责做好迎接年终市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社区要及时向办事处上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资料(建设方案、建设范围区域图、现状调查、调查报告、公示图、日常管理制度、月报表),每月20日前向办事处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档案资料,为验收工作打下基础。
六、奖惩措施
办事处将对年终完成任务好的社区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配合不力和完不成建设任务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