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辖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206号)、《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18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12号)、《中原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中原政办明电〔2016〕39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棉纺路办事处辖区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社区负责制。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2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
2.2.1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事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街道房屋安全监管员和管理员,各社区房屋安全监管员与管理员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2.2.2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部全面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2)办公室负责编辑街道房屋使用安全预案,并报上级备案,负责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建立辖区内房屋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
(3)各社区必须按上级要求做好辖区范围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工作,监理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基础,必须按每个小区至少落实一名房屋监管员履行小区内房屋安全巡查工作。
(4)社区监管员应组织各辖区区房管理员定期(一般一周一次)履行区域内房屋安全巡查;遇到汛期来临,社区监管员应组织各辖区区房管理员每日履行区域内房屋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包括相应的图片资料。
(5)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员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敏感地段开展每月至少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文字(图片)记录备案,适时上下传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
(6)街道城管、安监部门按指挥部部署,当出现房屋险情,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做好守在居民疏散、撤离。
(7)相关科室、各小区物业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解危落实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筹备落实,保障解危行动顺利开展。
3、预防与治理
3.1预防
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上报区房管局备案。
3.2治理
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联合社区,通知组织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维修治理,或动用已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对尚未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且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上报区政府申请解危资金进行治理。对依靠区财力难以进行治理的危险房屋,由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4、预警及应急响应
4.1 预警及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的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4.2 应急响应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权人(受委托管理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社区上报,社区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依照区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5、紧急处置
5.1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房屋所有权人(受委托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社区,社区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迅速疏散。
(2)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4)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5)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疏导管理,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5.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3群众的安全防护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6、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需要向区政府申请危险房屋抢险拆除资金的,按照《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第206号令)及相关规定执行。
(2)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3)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7、总结与评估
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区政府和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保障措施
8.1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
全区要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并充分利用110报警、1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及本办事处辖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管房单位、物业企业联系电话,编制办事处级信息联络网,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加强危险房屋治理
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和单位后勤、物业、学校等单位对自有、自管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8.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办事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具体组建单位和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组建单位要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8.4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
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及时投入抢险工作中。
8.5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已不适应实际工作时,及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9.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