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社区(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为迎接首个“中华慈善日”及第九个“郑州慈善日”的到来,根据市、区慈善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弘扬善文化、传递正能量,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郑州慈善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慈善中原 善行中原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5日—9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街道全体职工、社区(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居民。
四、捐资形式
按照“郑州慈善日”活动要求,善款的募集活动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全员参与、鼓励奉献”的原则进行。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出相当于1天的经费开支或节约的经费;提倡各类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提倡在职干部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提倡无固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每人捐1元钱;提倡学生捐出1天的零花钱;鼓励企业、社会各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金、定向捐赠救助基金、留本付息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捐资形式以科室、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个人捐赠可直接将善款捐到街道慈善分会。
活动募集的善款在管理使用上严格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由区慈善总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及捐款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善款劝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带头认捐,并抓好落实工作。既要强调捐款自愿、重在参与、贵在坚持的精神,又要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街道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企业要提升慈善意识、回报社会的公益理念,积极投身“郑州慈善日”活动;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广泛动员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把组织开展“郑州慈善日”活动作为构建“和谐中原”的具体行动。各社区(村)要采取办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下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切实做好“慈善日”活动的宣传工作,使社会了解慈善日活动的意义、原则和方式。及时报道典型人物和事件,让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辖区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