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32/2017-00028
  •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信访
  • 2017-08-22
  • 2017-08-22
郑州市中原区房产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中原区房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其它行政行为内容
1房屋安全整改告知书
2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
3业主委员会备案
4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核准
5公租房的动态审核


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间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安全问题投诉处理原则和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郑房【2016】42号)、《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中原区房产管理部门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三)中原区房管局部门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结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中原区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中原区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中原区房产管理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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