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5053/2017-00012
  •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 通知公告
  • 2017-08-23
  • 2017-08-23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职责分工

  

 

 

 

 

 

 

                                                                       中原城建文〔2017〕13号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职责分工

 

    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根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工作内容,现对我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职责分工如下,请各科室及二级机构根据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一、总体要求

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规定,负责本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管理范围和权限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为纯安置房建设地块的建筑活动、安置开发混合地块中安置区标段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建委移交我局监管的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规章或文件规定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管监管工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按照管理连续性原则,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监管的房屋建筑在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后,为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原监管责任主体不变,仍由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三、科室职责分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职责分工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严格管理。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管理权限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权限内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施工手续:项目登记→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环节的审办条件依法确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区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

    3、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对区管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资格、招标方式进行核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4、负责区管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统筹做好局办事大厅全面建设工作。

    6、配合市建委做好墙材革新、散装水泥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宣传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负责工程统计。负责本辖区建筑活动相关统计信息征集工作,并按规定向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8、负责工程评优活动。按照相关评优活动的规定,负责所监管工程中优质结构、市政优良工程等各级各类优质工程的初评、推荐工作。

    9、负责信用体系工作。推进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监管,负责本辖区建设活动相关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三)、城乡规划与道路建设科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通我区老城区范围内支线路网道路的协调和拆迁工作。

    2、负责区新建支线路网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和计划上报工作。
    3、负责区政府下达的我区老城区范围内支线路网城建计划的组织实施、移交管理和修建落实工作。

    4、参与辖区内市级支线路网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中原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郑州市中原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法对我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报监手续。

    2、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依法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3、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质量进行监督。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4、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监督抽查。

    5、负责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加强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活动监管,勘察、设计活动 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负责所监管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6、依据国家验收标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质量评定文件和实体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和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向委托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8、受理区管项目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9、参与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10、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法对我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级管理、日常监督、过程检查和定期考评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及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文明施工状况现场勘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4、负责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工程竣工终结安全达标评定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和检举、控告、投诉等工作。

6、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7、负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条件评价、年度安全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8、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垂直运输机械等设备的登记管理及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9、负责我区建筑工地(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整治监督指导和处罚工作。

(六)、中原区建设监察大队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监察大队受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法对我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对辖区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实施监察。

3、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所监察建设工程各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建设监察大队人员业务培训。

(七)、清欠科

1、负责所监管工程项目中合同履约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拖欠工程款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投诉、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做好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2、工程建设计价活动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负责所监管工程项目中工程计价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负责所监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

3、负责局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上报、宣传等工作。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办上级和综治办、信访局、政法委等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其他适用原则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内容。

此前关于职责分工的文件内容和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3月23日

 

 

 

 

 

 

 

 

 

 

 

 

 

 

主题词:科室 二级机构 职责 分工

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