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社区(村)、辖区各单位:
现将《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汝河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9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街道指挥部主要职责
2.3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3.2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搜救人员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安置受灾群众
5.4抢修基础设施
5.5加强现场监测
5.6防御次生灾害
5.7维护社会治安
5.8开展社会动员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发布信息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6.2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6.3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6.4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7 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8.4避难场所保障
8.5基础设施保障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8.7监督检查
8.8法制保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邻区地震应急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4制定与解释部门
10.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原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建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区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2 组织体系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社区(村)和各科室(所)指挥组构成。
发生地震灾害时,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副书记任第一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城建、人民武装部部长及有关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组织全辖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2.2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深入社区(村)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村)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在我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中原区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中原区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中原区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省、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组织开展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响应。在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组织开展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市地震局及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对震区进行支援, 根据震区需求向省、市地震局请求支持。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落实与上报;负责协助市地震局对我区区域内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了解和掌握我区及邻近地区的地震趋势,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收集。
4.2震情速报
对发生在区内的3.0级以上地震、区外周边地区的4.0级以上地震,区科技局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区委、区政府和郑州市地震局,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社区(村)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办事处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办事处要迅速核实并报区政府外侨科,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办事处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矿山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配合区科技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研判。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区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区科技局向市地震局提出请示,由市地震局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的,由区科技局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3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由区科技局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地震局、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3.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市地震局、区科技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辖区公安部门视情况迅速组织协调,或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获取灾情信息。
(2)全区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区工信局做好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3.2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6.3.3区本级应急处置
区政府召开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郑州市地震局、民政厅和郑州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辖区驻军单位。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区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实施:
(1)派遣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公安消防部队)、区医疗卫生救援队、区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交通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10)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厅局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3.4区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必要时,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区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4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区科技局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在区科技局的支持下,由震区所在街道办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强有感地震是指区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群众普遍有感的地震。对发生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城区和大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以及乡镇地区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4.1区政府应急反应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划定有感范围,向区科技局报告有关情况;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报道;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传言或误传事件及时予以平息。
6.4.2区科技局应急反应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区科技局立即向区政府和郑州市地震局报告震情;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并将判定意见及时通报震中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震区街道办的请求,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7 .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
8. 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警消防单位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街道办事处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街道、社区(村)二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在上级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街道科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8.4避难场所保障
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协助区工信局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所辖电力部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分局、交通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升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街道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社区(村)、辖区单位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7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辖区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8.8法制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科室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3.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区科技局在15分钟内完成非天然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并上报区政府,通报区安全监管局。
非天然地震所在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责成并协助区政府、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科技局、安全监管局。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地街道办组织宣传、公安、地震工作主管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9.3波及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区、街道但对我街道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上报区科技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街道办事处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备案。各科室(所)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修订)部门(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0.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10.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处理。
本预案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汝河路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 件1
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党政办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帝湖派出所、安监科、武装部民兵和驻辖区部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街道科牵头,统计信息中心、财政所、社保所、城管科、招商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区场供应。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城管科牵头,统计信息中心、计生办、经济统计科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统计信息中心牵头,街道科、财政所、社保所、招商科、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空港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经济统计科、帝湖派出所、安监办、统计信息中心等负责落实。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湖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6.社会治安组。由帝湖派出所牵头,街道科、司法所、综治办、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灾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7.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街道科牵头,招商办、城管科、安监科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街道科负责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党政办负责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对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新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新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并将安置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经济统计科协助区民政局和区科技局,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街道科、安监办,经济统计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 件2
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武装部
平时:
组织辖区民兵、预备役加强抗震救灾、伤员转运和社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训练。
震时:
(1)负责协调驻军与其它部队之间的联系;
(2)组织指挥全区民兵、预备役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3)配合卫生系统承担伤员转运;配合民政部门安置灾民和抢运救灾物资;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党政办公室
平时:
(1)负责全区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负责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2)负责辖区综合救援队和其它专业救援队伍组建、指导、协调和训练,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物资的储备,为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3)负责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震时:
(1)负责辖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挥;保障辖区地震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2)组织指挥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抗震救灾;
(3)负责启用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任务;
(4)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安监办
平时:
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震时:
(1)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2)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
(3)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4、统计信息中心
平时:
(1)做好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与指挥系统,以及震害防御基础设施的规划、立项工作;对辖区各单位以及各社区(村)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搞好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安排和审批,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
震时:
(1)牵头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空港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街道科
平时:
(1)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做好新(改、扩)建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负责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学校搞好校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向学生普及应急避难知识,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3.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4.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宣传及演练;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贮备。
震时:
(1)调查、统计和上报师生、校舍的伤亡、损失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2)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3)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物资的调拨;
(4)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发放);
(5)调查、统计和上报震灾损失情况;
(6)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6、经济统计科
平时: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负责辖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辖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培训与演练;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强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加强震情监测,提出预报意见。
震时:
(1)向区科技局汇报震情,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
(2)负责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组建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震害调查、余震监测,灾害评估等工作;
(4)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7、帝湖派出所
平时:
配合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震时:
(1)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5)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纪委监察室
平时:
加强对各科室,辖区各单位,各社区(所)执行预案情况的监察。
震时:
(1)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2)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9、财政所
平时:
负责按照现有管理体制,对应急队伍、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演练、物资贮备等工作所需资金提供保障和政策建议;
震时:
(1)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2)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0、安监办
平时:
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统计。
震时:
(1)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进行管控,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2)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1、城建科
平时:
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构)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做好大型工程设备信息贮备。
震时:
(1)对建(构)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分类;抢修抢通道路、桥梁;大型工程设备的征用;
(2)派出工程结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抢险救援;
(3)震后恢复重建;
(4)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2、城管科
平时: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项目(指挥中心、培训基地、物资存贮)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制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疏散通道总体布局和实施规划;指导辖区各单位,各社区(所)对拟建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和督导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组建交通抢险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利用所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对易发次生灾害导致污染环境的地区进行勘察、分类与统计;配备监控与预警设备。
震时:
(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2)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抢修抢通道路、桥梁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城区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区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
(5)组织力量对全区无自备水源、或自备水源损坏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供水,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排泄物进行及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流动环保公厕等设施调查统计上报环境污染情况;
(6)调查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影响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
13、团委
平时:组建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震时: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