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4275231/2021-00114
  • 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办事指南
  • 2021-03-25
  • 2021-03-25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认定

实施主体:

建设路街道中心医院社区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2014〕28号);

2.《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号);

3.郑州市民政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郑民文〔2015〕172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第五章第十三条;

4.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65号)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申请材料:

1.《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1份);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社区开);

5.拆迁协议、是否享受村民待遇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0.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11.郑州银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1290117

投诉电话:

0371-61290102

办理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协作路19号院

公交线路指引:

B12、203、254、216路公交车等,地铁5号线市中心医院站E出站口下车沿桐柏路向西200米至协作路路北。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本人领取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