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4275231/2021-00188
  • 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办事指南
  • 2021-11-25
  • 2021-11-25
《民兵管理》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省五建社区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5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5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 根据199812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10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申请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7869553

投诉电话:

0371-61290105

办理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院

公交线路指引:

287路下车向北50米路西院内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