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市场街社区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申请材料: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火化证明由政府部门出具)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1290109
投诉电话:
0371-61290112
办理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30号
公交线路指引:
203、919、216、B12、B13,地铁1号线、5号线五一公园站D出口下车沿建设路向西200米东南角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