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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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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7
  • 2016-09-07
中原区工商质监局调解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000余元

  2016年8月4日,消费者姚某拿着四瓶瓶身上写着“假”字的茅台酒来到林山寨工商质监所投诉,称其在陇海西路55号某烟酒超市购买的茅台酒是假酒,要求工商部门依法维权。

  接投诉后,中原区工商质监局林山寨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16年7月27日,消费者姚某在中原区先永烟酒超市购买了两件茅台酒,其中一件送人,另一件自用,在饮用两瓶后,发现有漏酒情况,怀疑是假酒,遂将未饮用的四瓶茅台酒送至茅台专卖店进行了鉴定,姚某称这四瓶茅台酒上的“假”字是茅台股份公司的打假人员标注的,林山寨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与贵州茅台股份公司河南市场打假人员杨滔联系后证实这四瓶茅台酒上的“假”字确系贵州茅台股份公司河南市场打假人员鉴定后标注的。

  在了解情况后,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杨延龙、徐美娟对该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在开始调解时,双方分歧较大,投诉人姚某要求按照消法的规定假一赔三,中原区先永烟酒超市经营者郑某称其烟酒店经营困难正在转让,无力赔偿投诉人,不接受调解。经执法人员的多次教育,郑某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答应尽快凑钱赔偿投诉人。2016年8月26日,在林山寨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的多次努力协调下,郑某赔偿姚某现金1万和真品茅台酒一件,价值合计16000元。

  工商机关依法维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000多元的行为,获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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