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范性文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21号)的精神和要求,区政府对区政府本级及区政府办公室截至2017年7月31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计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7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60件,占清理规范性文件总数的83%;宣布失效的12件,占清理规范性文件总数的17%。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