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原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原政办〔2021〕5号)等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原政文〔2020〕46号)等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中原政〔2022〕1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附件:1.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2.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