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0-00030
  • 中原区司法局
  • 行政复议
  • 2025-06-23
  • 2025-07-01
行政复议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复议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复议机构

中原区行政复议应诉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街71号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9:00—11:30

 咨询电话:0371-676401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街71号

邮政编码:450007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

(二)办理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1),《申请书》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中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ngy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种: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行政复议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3)微信小程序申请。通过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按照提示登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后,如申请材料齐全、真实,行政复议机构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2、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1)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3、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案件相关材料。

4、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需要现场勘验、鉴定的,现场勘验、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