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公告
根据《中共中原区委、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原发〔2015〕5号)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原政办〔2015〕15号),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中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原分局和原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区分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部门名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原分局”已作相应调整为“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