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ADR)、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