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摊位商贩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固定场所流动商贩(如早夜市、便民疏导区等)的经营行为,我局立足职能,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固定场所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依法监管,压实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固定场所流动商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固定经营区域内的流动商贩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形成有效震慑。
二、规范办理小摊点卡,强化登记管理
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流动商贩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明确备案条件,要求固定场所流动商贩依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材料,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将备案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实现“一卡一档”动态管理。同时,联合属地街道合理划定经营区域与时段,引导商贩持卡上岗、亮卡经营,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管机制。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固定场所流动商贩从业人员健康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储存条件、加工过程卫生及防尘防蝇设施等情况;结合节假日、季节性消费高峰等时段,针对夜市摊点、校园周边等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熟食、凉菜、豆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素养
定期组织固定场所流动商贩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食品原料管理、加工操作规范、个人卫生要求、食物中毒预防等内容。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指导等方式,增强商贩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利用微信群、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与预警信息,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固定场所流动商贩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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