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32/2017-00035
  •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人大议案
  • 2017-08-18
  • 2017-10-12
  • 议案
  • 中房字函〔2017〕8号
对区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A2017027号议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

霍小庆、丁郑忠、周岭、张琼、杨丽霞、王景碧、王利霞、周新吾、卢国旺、李青峰、李振宁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及无主管楼院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主要对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造,通过改造提高这些小区的物业基础设施条件。中原区通过政府投资对全区532多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提升改造,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使小区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居民安居要求,实现“八有”目标,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公共基础设施得到一定改善,为吸引物业企业进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成果能否得以长久坚持下去,后续的长效管理非常关键。我区积极进行探索,起草了中原区老旧小区管理的方案,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1、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一是具备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条件的单个小区,通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管理,二是将整合多个小区,由一家物业企业统一管理。通过选聘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等方式对将要改造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了改造后发挥积极作用。

2、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积极性。老旧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业主通过成立合法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业主参与程度不高,导致业主大会成立难,郑州市提出的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先由社区主导以楼栋或单元为单位,挑选公益心强的业主作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选举成立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代为行使业主大会协调议事的部分职能,协助解决小区内日常管理事务,通过业主来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

3、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暂时代管,待时机成熟另行引入物业公司。中原区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同时各社区也配备了物业专干。基层组织看到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后,也非常愿意对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目前我们正在选择办事处开展试点,通过设立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的方式,对老旧小区实施管理。

三、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问题

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不管是采取何种管理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很关键。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即便在新建小区,也常常存在物业费收取难、收取比例不高的问题,老旧小区的后期管理,物业费收取问题将会严重的多”。为此,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中,均提出了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的意见。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第六条第二款:为解决部分老旧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费收缴标准较低、困难人群较多等问题,市、县(市、区)应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2、《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郑政〔2011〕61号)第六条第三款: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协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市财政、区财政按1:0.5:0.5的比例分担。财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四项:对管理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奖励,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新增老旧小区管理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并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承诺提供三级以上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按照3:3:4的比例从合同签订第一年起分3年拨付到位。第五项: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上述奖励经费每年12月底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

希望你们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你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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