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各街道食药所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并按照企业的风险等级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目前辖区流通商户2800家,餐饮商户3200家;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要求开展。二是重点突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问题的检查,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对辖区内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失效,且仍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查清销售范围,并将销售有关情况向销售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二是加大超范围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三是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或不能持续满足食品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四是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要求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办的抽检不合格产品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做到不合格原因未查清、食品安全隐患未消除、处罚未到位的绝不放过。五是处罚到位。对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绝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或减轻处罚,更不能以罚代刑。对符合移送司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及预警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涉及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有常设机构、专人负责,有年度检测检验计划,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评议考核。继续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街道办事处、各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发挥好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实现综合协调、优化整合、协同作战、分段监管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消除监管体系中的空白区。
四、加大宣传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食品源头监管体制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和宣传工具建立食品安全专题栏目,利用网站、电子屏幕等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现状及检测结果。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诚信道德建设,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印制成册,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学习。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豆制品等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产品登记、产地检验、现场抽测、网络监管、信息发布等一套完整的监督检查机制,使每一位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流通者都明确知道自己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明确知晓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经营者。
五、确保民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
在我区,不管是去超市、便利店购物,还是去饭馆吃饭、药店买药,都可以看见显著位置张贴有“12331”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海报。“12331”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而开通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