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丙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
我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严把食品等产品的准入门槛。常态化深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抓好食品源头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流入市场的食品安全健康。重点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流通店、餐饮店等经营店的抽检监测的力度,加强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和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职责,定期对蔬菜、水果、猪牛羊肉、水产品、乳制品进行抽检,将农兽药残留作为抽检监测的主要指标,抽检结果及时公布,问题产品及时作出核查处置。对具有共性的问题总结分析,对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作出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水平。
2023年,我局独立完成食品快速检测686批次,其中合格682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9.42%。完成包含肉制品、面制品、水果、蔬菜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测了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腐霉利、毒死蜱、克百威,吊白块等项目。出动快检车29次,到郑州嘉锦酒店、嵩山饭店等重大型会议保障,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对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进行快检服务等活动,以及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举办“你送我检”服务活动。完成年度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共计1450批次,其中合格1379批次,不合格71批次,不合格率4.9%。2023年共收到国、省、市、区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135件,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置任务。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
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预包装和散装食品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采购食用农产品记录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实行统一配货的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落实进货查验,各门店查验留存包含配送食品全要素信息的配货清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是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鉴于预制菜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局对预制菜品质量加强了监管,督促餐饮饭店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追溯,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同时,加大对餐饮企业的现场巡查力度,重点对餐饮饭店预制菜加工场所进行严格检查,查看其是否遵循预制菜加工操作规范,重点关注温度控制、时间管理、设备设施卫生状况、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等方面。同时采用了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餐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始终秉持食品安全原则。
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是构建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关键。近期,我局结合线上线下资源,通过发布新闻信息,组织食品安全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饮食健康常识等。同时,联合区教育局,指导食品安全进校园,组织大型培训活动,对校园食品安全主管人员及食堂从业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意识。
例如,为配合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共向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海报两千余份,发放“食安封签”一万余张,并通过商户微信群等方式,向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传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每一个商户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023年,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共组织进行18场食品经营商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深入贯彻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五到位”思想,提升商户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水平,使辖区食品经营商户真正感受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
根据《郑州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我局连续三年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将网络食品销售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和重点监管对象。
一是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测。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和应用电子商务经营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化平台,对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线上信息公示、食品展示、广告宣传、经营交易等情况开展实时监测,强化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为及时发现、查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强化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查验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未建立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档案,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停止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销售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坚持线上线下并重,以商务写字楼、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宣称具有减肥、降压降脂、降糖、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功效的食品,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食品,散装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显示的经营地址是否与线下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保持一致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在网络销售食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假冒、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及食品电子商务平台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 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广告宣传监管。突出重点传统媒体、重要互联网媒介、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利用自建网站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监测,加大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非法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病死、死因不明的肉类,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加强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教育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等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网络食品交易的具体要求,学会如何把电子商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自身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助力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总之,推进食品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及每一位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我局今后将以此为契机,全力以赴,扎实落实每项措施,持续巩固食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共筑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提宝贵意见与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4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孙帅 樊亚娟 联系电话:8600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