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物业公司准入标准的建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物业自从18年开始起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目前,我们住建局无权对物业资质资金实力、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关于建立健全物业公司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我省已建立省物业企业信息库,区物业科正在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各物业信用信息库,采集各物业公司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人员信息、服务事项、服务项目等,经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物业信用平台推送相关信用信息,依据该信息库我们将对各物业公司进行评价,对其中优秀的物业进行表彰奖励,不良物业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各物业信息经审核后会依法在省物业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的建议
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原区内开展物业小区服务质量专项活动,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构建“依法履约、监督有力、信息公开、质价相符、群众满意”的物业行业发展新格局。截止到5月份,共收到物业类投诉278件,解决了265件,下达整改告知书30封,辖区内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各个物业公司正在建立公共收益专项账户,预计7月底前中原区各物业小区建立完毕,对公共收益进行监管。下一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检查各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督查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希望你们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