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城市更新文〔2022〕4号)有关要求:区加梯办对“进行加装申请。申请主体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加装,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是否符合加装条件进行核实,并依法办理批复手续”。电梯加装企业到中原区加梯办登记时一般需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相关材料,经工作人员审验合格后方可登记。有的电梯安装企业只有《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但如有长期合作的建设施工企业能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资质组成联合体,同时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电梯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也可。
结合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原区加梯办组织召集建筑、结构、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和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征收办、社区居委会、相关业主代表等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对拟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结束后,进行联合审查会议,对联合审查会议相关意见及要求出具《中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会议会议纪要》、《中原区加装电梯项目联审通过通知单》(备案)手续,下发传达申请主体及相关部门。
根据审查情况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和《加梯项目联审通过通知单》。申请人依据《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表》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申请人未取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表》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不得进行加装电梯项目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具体实施。加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应按照《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建立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企业、电梯设计单位、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电梯施工监理单位、电梯施工单位、等企业名录,加梯申请人可从该名录中选择相关企业,也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本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加梯。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栋(单元)为单位按实施程序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筹集渠道包括:业主共同出资、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维修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财政补贴资金、其他合法资金等。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再次感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