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5053/2025-00075
  • 中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案,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 2025-06-25
  • 2025-06-25
  • 2025-06-25
关于对推进充电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事项的答复
关于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019号建议的答复

海宋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充电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职责移交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3〕189号),2023年12月正式由住建部门承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随即我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等文件精神,出台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7号)。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中原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该方案就各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类型进行区域、行业划分,其中也包括您关注的领域,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压实责任,稳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包括:

城市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容量应纳入居民变压器管理。建、资源规划部门及电力企业在规划报批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2.加快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居住小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牵头单位: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3.完善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住建部门要联合消防管理部门、企业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综合评估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对居民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队、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直机关及区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可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或其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充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满足企业自身电动汽车发展与社会充电的需求。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新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7.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公园、人文旅居乡村等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我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综合充能项目建设

8.探索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改革统计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超充站布局建设

9.加快超充站布局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备大功率、充电快、噪音低、安全性高等优势的超充站,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架构的全新升级,积极推动充电行业产品升级,提供高效充电服  ,提升电动汽车用户充电体验。到2025年,全建成超充站21座。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七)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0.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在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考驾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运、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执法执勤及公务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私人消费、企业用车等非公共领域开展换电汽车商业化运营。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推广应用,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高速服务区建设布局换电站,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建成换电站1座。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改善

11.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能力。停车场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垄断、价格垄断、恶性竞争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充电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工作,加强充电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和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3.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级平台统一监管,探索发布全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融合互通,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停、充一体的用车服务,通过对充电数据的挖掘分析,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大数据局、区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

14.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力企业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加快改造升级不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牵头单位:郑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相关电力企业

(九)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15.规范市场准入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住小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牵头单位: 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发展改革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各街道办事处。

16.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电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实施备案制管理,公共充电站建成投运后,运营主体须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区住建责任单位:发展改革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17.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场所的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民众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队、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7号)任务分工,结合2024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我局主要牵头完成我区全年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200个,到2025年底建成1100个工作任务及各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协调、汇总工作。2024年全区新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点)32个,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559个。2025年再新增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550个。具体工作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完备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分工到人,职责明确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向我局停建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上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信息,我局定期下发专题简报;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

区住建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督导队伍,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此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全区任务按时完成。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必建、边选边建的原则,我局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用充电桩以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为主,各公共领域专用充电桩为辅;自用充电桩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为主,各单位企业配建为辅。鼓励并积极协调开发企业或其它社会投资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对已规划的各类充电站,创造条件优先建设。确保两年实施方案建设计划圆满完成。

目前我局正督促并配合各个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制定的2024年建设方案任务分解及时间节点进行摸排及计划选址工作,已建立中原区2024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成台账,包括柳湖街道、棉纺路街道、中原西路街道、绿东村街道、须水街道、桐柏路街道等共计12个充电站(点),新增充电桩174个。另外,按照“边选边建”的原则要求各办事处每月报送建设计划,我局按照考核方案开展对各个办事处的进度考核、打分排名和定期通报,全方位督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落实,保证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

2、加强对新建新增公共停车场排查汇总及配建充电桩情况的摸排整改

结合公共停车场建设,按规定配建相应比例电动汽车充电桩,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公共停车场,要求按照不低于15%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其按规定配建相应比例充电桩,并将其作为其竣工验收标准之一。

3、开辟多渠道融资方式。

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引导建立由政府投资、国有融资平台投资、社会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专项债发行方面:2022年经我局与中原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谋划,初步形成了结合游园绿地打造地下停车场及穿插地面停车位,并推广打造新能源超充站、光伏充电站的理念。近两年我区结合政府专项债的发行,创立郑州市中原区新建停车场项目和中原区新能源停车场项目,计划分两批次建设,一批次为中原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代建区城管局项目,共六个地块分两期建设,项目建设主要以公共停车场配建相应电动汽车充电桩为主,总投资约20亿,占地约420亩(主要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利用),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已完成选址、立项、科研,专项债发行等工作。二批次为中原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谋划拟发行专项债建设项目,共分四期建设,项目建设主要以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充电站为主,总投资约44亿元,占地面积约750亩(主要为地下空间的利用),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已完成项目选址、立项、科研,专项债发行三通过;二、三、四期项目已完成建议书批复、科研编制,具备申请专项债条件。停车场建设资金来源拟定为发行专项债,拟申请专项债约42亿元(已完成发债8.48亿元,待发行专项债8.95亿元)。

引导社会投资方面:以汝河路街道黄河机械厂城市更新项目为例,黄河智谷一期项目已提上建设日程,二期项目暂缓实施。在二期地块暂时闲置的情况下,我局督促办事处协调河南三建自筹资金利用待建工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用于缓解周边社会停车压力,并配建相应比例充电桩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我局正在为其办理建设备案手续,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以三官庙街道中石化西环东超充站为例,我局督促办事处协调中石化相关部门利用加油站辅助服务区多余空地建设超充站,并积极配合其项目和建设备案工作,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4、加强对现有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排查汇总及建设改造。

开展辖区现有居住小区充电桩情况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督促区住房保障中心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尽全力压实建设任务,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积极引导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服务,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并督促本行业相关场所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并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解决好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