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宇亮委员:
您提出的“别让企业蹭名成为工商企业注册监管的‘盲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精准指出的“事后筛查缺失、审核体系不全、基层权限集中”三大问题,切中当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痛点,对我们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收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行政审批科牵头,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河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抽查实施细则》等上位规定,结合您的建议,对我区现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目前,我们已草拟《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抽查工作制度》,正按程序推进,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将监管由“入口把关”向“全链条闭环”延伸。
一、建立分级复核机制,填补事后监管盲区
针对您提出的“登记后筛查机制缺失”问题,我们改变了以往“一批了之”的做法,构建了“事中事后回头看”的动态监管体系。一是实施分级分类抽查。建立“问题台账与风险警示”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疑似违规名称逐一登记,明确处置时限和责任人,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列入警示信息,确保问题名称处于监管视线之内。二是强化敏感名称管控。针对含有“城投、建投、研究院”等敏感字样,或因投诉举报、舆情发酵引发争议的名称,由我们行政审批科直接启动专项核查程序。这一机制变“被动应诉”为“主动纠偏”,有效化解了诉讼风险。
二、重塑审核权限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针对您担忧的“基层审核权限集中、人为干扰大”问题,我们重点重塑了“线上线下分离、分级把关制衡”的审核逻辑。一是强化人工复核责任。明确线上自主申报并非“免检通关”,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受理设立登记时,必须履行实质性的人工复核职责,严禁以“系统通过”为由推卸审核责任,一旦发现不符规定立即退回;二是上收特殊名称核准权。为防止基层“一言堂”,我们根据《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抽查工作制度》明确了权限配置:各街道市场监管所仅负责引导企业进行名称自主申报,不具备特殊名称的最终核准权限。凡涉及需人工干预确认的企业名称,统一上报至我们行政审批科审定并出具文书,实现了审核层级的有效制约。
三、完善岗位分离机制,构筑廉政防火墙
针对您提出的“岗位分离”建议,我们通过制度设计构建了“物理隔离+考核问责”的双重防线。一是执行“双随机、一回避”原则。在抽查环节,明确规定辖区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本辖区内企业名称的抽查工作,从机制上切断“谁审批、谁复查”的利益链条,规避廉政风险;二是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将岗位分离执行情况纳入内部考核,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操作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提案办理为契机,聚焦制度落地、技术赋能、社会共治三个维度,切实将提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企业名称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以制度落地为核心,确保执行不走样。将《工作制度》的执行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全局行政审批及基层监管所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围绕人工复核标准、禁限用词库应用、问题台账闭环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解读,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经办人员“知标准、懂流程、负责任”,杜绝制度空转;二是以智慧监管为引擎,提升风控前瞻性。依托“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及综合业务系统,充分运用禁限用词库智能提示、同音字模糊比对等技术手段辅助审查。针对“金融”、“城投”、“建投”等敏感行业字号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定期生成高风险抽查清单,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的事后处置”向“主动的事前事中防范”转变;三是以社会监督为镜鉴,增强执法公信力。严格执行抽查结果及违规名称处理情况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涉及名称争议、“傍名牌”等线索依法核查、及时反馈。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保公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6年 5月11日
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周 飞 联系电话:5531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