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餐饮食品经营单位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6月底,全区共有餐饮经营单位2569家,其中小吃店(≤60㎡)1462家,小型餐饮单位(60㎡<面积≤150㎡)725家,中型餐饮单位(150㎡<面积≤500㎡)352家,大型餐饮单位(500㎡<面积≤3000㎡)30家。
(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积极浓厚的学习氛围。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举办12331投诉举报主题活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集中宣传20余次。
2.严格许可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至2016年1月1日起,利用河南省食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230家。
3.落实监管责任,打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制作印发食品经营单位社会信息公示牌1000个、进货查验台帐5000本,强化源头治理,重视痕迹化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665批次,抽检合格率94.29%。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建设,免费对餐饮店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改造112户。
4.开展创建活动,建设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双迎攻坚”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食品生产经营管控工程等10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增强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二、有关问题答复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今年以来,通过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双迎攻坚”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方面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专门的业务工作群,及时、有效宣传普及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以“双迎攻坚”小餐饮店整治为抓手,排查、整改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经营。
(二)加强餐饮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在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审查中,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三)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协同联动网格体系。一是充分利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证通”APP和我局官方网站,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落实信息公示公开,规范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扩大联合许可、监管、稽查等环节领域,发挥协作联动监管合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二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纳入到安全生产,区食安办已连续开展两个季度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下一步将积极有效调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形成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推广“明厨亮灶”建设,依托东方天成公司打造餐饮服务单位社会信息公开公示,主要涵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食品安全员、食材来源、餐厨垃圾处置和日常监管人员等信息,同时将一个个透明橱窗、后厨视频监控等可视化的生产加工实景展现在消费者面前;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实验室检验,2017年计划组织开展实验室检验1340批次,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严格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强化追根溯源。
(五)推进社会共治,以机制建设促长效监管。一是加强企业自律,在官方网站公开公示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自查表,逐项对照、查摆、整改;二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12331投诉举报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将组织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法制培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
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