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089/2018-00260
  • 中原区财政局
  • 政协提案
  • 2018-12-27
  • 2018-12-27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1039号提案的答复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1039号

提 案 的 答 复

 

王红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不断建立健全对代理机构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不定向检查。例如:对首次代理我区项目的代理机构,我办对其专职从业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及招标公告的发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首次开标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警告,令其立即整改;每年依法对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

1. 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2. 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3. 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4. 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

5. 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6. 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7. 档案管理情况等内容,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办集中各采购代理机构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公布检查结果。

根据提案的建议,我局会在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上加大力度。要求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全国共享。采购人、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供应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采购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和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的记录情况,作为甄选代理机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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