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麦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汽车共享喷涂中心”的提案收悉,现
答复如下:
“建设汽车共享喷涂中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26项,汽车、摩托车修理厂所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有喷漆工艺的应为报告表项目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建设汽车共享喷涂中心”需要符合商业用地的规划;满足不少于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配备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议使用水性 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