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疫情期间企业承租私有房屋的房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为全力支持中原区企业提振信心,减少损失、恢复活力,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应对疫情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房租减免,并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在落实房租减免工作过程中,依法依规,流程规范。2020年,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郑财资〔2020〕5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2月起,对租赁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免2个月减半征收3个月”的租金减免。2021年,按照《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的通知》(中原财资〔2021〕23号)文件精神,对租赁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受灾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8月份全免,9—10月份减半征收的租金减免。2022年,按照《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中原财资〔2022〕10号)文件精神,对租赁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1—3月份全免、2022年4月—2023年3月减半的租金减免。财政部门不折不扣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房租负担。针对出租的私有房屋,我们利用各种途径宣传,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
感谢您对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原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