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琇琳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指针,见证了统计法治建设的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办法,规范统计各项工作。而随着当前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当前我们统计人的责任与担当。
一、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认识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法治要展现新气象,就要着力增强统计调查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不折不扣地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作为新时代的统计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增强统计法治建设使命感。统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使命感,毫不动摇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二是增强统计法治建设责任感。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迫切需要,统计部门要坚决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调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好统计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三是增强统计法治建设紧迫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权威尊严,刻不容缓。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规定,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力度,担起统计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统计改革发展。
(二)深化统计法治宣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没有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数据,就没有高质量的分析和决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需求与日俱增,对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统计部门必须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核心任务来抓,千方百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造成调查数据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和对统计法治认识的不深入、宣传不到位,因此,为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必须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普法学法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有力保障。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离不开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准确认识,要加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学法力度,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干部学习日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自觉性和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的发生,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供强有力保障。二是强化统计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基本要求。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离不开统计从业人员的依法统计,统计从业人员要以《意见》《办法》精神为遵循,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细化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汇总、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措施,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强化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基础。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离不开调查对象的准确填报,统计调查对象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要切实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使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调查对象沟通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统计执法效果。提升统计执法效果,必须依赖法治思维的提高和法治方式的运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对统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统计部门和统计人要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统计调查,捍卫好数据真实性这一生命线。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党领导下的统计调查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将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与统计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狠抓《意见》《办法》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使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调查业务同部署、同推进,有效发挥法治在统计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二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统计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不仅要加强统计法律条款知识的学习,还要加强对中央统计政令、地方统计行政条款的学习,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责;另一方面,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严肃查处干预统计调查、拒不履行调查义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发挥统计工作的指导性。做到监测预警及时精准、统计分析深入有效、考核评估科学完善,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
二、如何推进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统计调查的广度深度难度前所未有,统计工作进入攻坚克难期和转型变革期。统计系统要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实现中国统计由大向强、由量向质的跨越。面对这些局面,我们要明确统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有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贯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落实核算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查清查实中国经济家底;大力推动统计改革创新,提升常规统计调查水平;着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再造统计流程;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和数据解读,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增强部门统计整体合力;坚定不移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统计干部队伍。
(一)强化措施,加大统计执查力度。一是及时调整巡查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以统计局局长为组长的中原区统计巡查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统计巡查工作方案,承担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于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是认真开展专业排查。要求全局农业、工业、贸易、三产等各专业要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排查,切实把“三个不得”和“四条红线”作为统计工作的一根高压线贯穿于工作全程,进一步增强全区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质。三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以“强自身、服好务、保质量、求实效”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方式。
(二)多措并举,加大统计普法宣传。一是要求各专业在业务培训会上,必须强调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以“三新”、“四众”新经济统计方法的开展以及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开展为依托,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三是局法规科通过在路边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邀请群众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统计、支持统计、监督统计。
(三)追本溯源,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以联网直报为抓手,深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要求,重点抓好企业报表数据的监控工作,确保企业规范操作,行业数据科学衔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控制把握能力。同时,加强对办事处、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做到数出有据,报表规范,数据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