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