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以及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会计科。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承担中级、初级职称报名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工作;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全局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三)预算科。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预算的汇总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对全区各预算单位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区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定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和区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全区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六)政府性基金管理科。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防、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预备役部队的补助经费;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区土地储备金的筹措、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政策;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审批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城建项目工程财务决算;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工作。
(七)行财科。承担行政、群团、检察、法院、司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全区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
(八)农业商贸和社会保障科。承担农业农村、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指导街道办事处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按照规定执行区级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区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十一)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的监督管理;拟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财政法规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区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郑州市中原区税源事务中心
1.负责培育、涵养辖区税源,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引进新税源;掌握辖区税源变化情况,对税源结构进行分析,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进行研究,提出以税源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布局结构意见。
2.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化,建立税源数据库,对税源经济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参与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3.参与拟订辖区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及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4.组织全区税源管理人员税收业务知识培训,负责专项组织收入的事务性工作。
5.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区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退库,办理退税相关事宜。
6.负责街道办事处税源管理、协税护税的业务指导;承担基层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郑州市中原区国有资产和投融资事务中心
1.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及经营绩效考核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3.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管。
5.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收入分配和约束制度。
6.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调配和处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重组、盘活及利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事务性工作。
7.受委托开展区政府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及项目融资意见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8.参与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债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监测分析政府性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0.受委托开展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储备、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11.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郑州市中原区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参与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政策和办法,承担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2.承担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提出绩效结果应用建议等具体工作,实施预算绩效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3.负责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具体工作,参与对第三方机构的使用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
4.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相关制度、政策和办法;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等具体工作。
5.为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审查提供技术保障,负责招标工程项目和非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预(概)算审查,并编制工程量清单。
6.为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受委托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的评审,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
8.负责我区预算绩效和投资评审宣传培训工作。
9.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郑州市中原区财政综合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为全区各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财政资金支付、与代理银行之间清算提供保障;负责支付系统日常数据维护工作,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数据;承担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国库集中收付使用凭证票据管理等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2.负责组织全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工作;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全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项目的采购工作及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4.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承担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财会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6.承担道路清扫经费统计核实工作。
7.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