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统计、保密机要、目标管理、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及装备配备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拟订、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检验监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计量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组织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八)执法督查科。拟订全区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诉举报机制,负责上级转办和本级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拨、督办及结果反馈。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