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共有12个: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保密机要、目标管理、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管理、工会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相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及装备配备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及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管理服务。
(四)房屋征收科(法制科)。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区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建筑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责区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实施,做好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区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市政工程建设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两级交办道路、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
(八)公共服务和地下空间建设科。贯彻执行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我区新建停车场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九)城市更新科。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更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住房保障管理科。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定期组织辖区房屋安全普查,实行房屋安全动态管理;指导全区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及时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十一)工程质量和交通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区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贯彻实施辖区公路、水路安全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负责防灾减灾、行业反恐、消防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科。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市场准入、定额和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区管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渔船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春运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