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区住房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申请、初审、分配、上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经济适用房变更和补差价的初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小区物业区域划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居民楼院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场勘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街道办事处实施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
(三)承担中原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住宅室内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落实、协调推进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辖区私有房屋租赁备案及投诉处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申请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权限内公有房屋的管理、租赁、使用、修缮、房改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全区物业服务、房屋使用安全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原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工程等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六)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运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
(八)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