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089/2016-00142
  • 中原区财政局
  • 财政资金,决算,政府决算
  • 2016-09-26
  • 2016-09-26
2015年中原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年中原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中原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5、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6、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8、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9、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0、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区财政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社保科、农财科、会计事务科、信息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监督办公室);局属科级事业编制单位7个(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税源管理中心、环卫收费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另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置派出机构财政所12个。

    二、中原区财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8301.70万元,由本年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组成。其中:本年收入8277.8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3.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8301.7万元,由本年支出和年末结转和结余组成。其中:本年支出8290.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上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827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7.85万元。为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8290.8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8.37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预算运行维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会计事务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2万元。主要是区财政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8万元。主要是区财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9.97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区财政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区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工作人员外出检查误餐费等,接待10批次,150人。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2015年全年累计支出比上年减少0.5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万元。2015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7.26元主要用于财政工作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2015年比上年支出减少0.76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2015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制定的相关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方面的规定,通过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等方式,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相比上年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有大幅减少。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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