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32/2014-00029
  • 郑州市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2014-07-10
  • 2015-12-18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公开信息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3年,中原区房产管理局认真按照《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措施,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实施公开,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朱永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一把手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我局紧紧围绕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动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制度体系,发挥机制、制度的长效保障作用。一是建立受理责任人制度。确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二是设立专门信息发布管理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同志为信息管理员,对所有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报件进行登记,按照“谁受理,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方便老百姓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及时进行反馈。对因为工作人员错误、态度恶劣等因素造成的投诉,一经查实将给予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宣传,并多次开展专门培训。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是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方面,提高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确保提供信息准确、安全、全面、及时。同时局党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以会代训,提高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上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业务科室分别在办公室墙壁醒目处张贴、悬挂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任务分解等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二)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我局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有力地为广大市民办事提供了方便。局办、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解答了每一位群众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各类投诉和咨询的疑难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我局为《郑州电视台》、《郑州经济广播电台》、《河南商报》等市级多家媒体提供相关信息,保证了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全面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我局政府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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